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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色氨酸厂家L-色氨酸生产厂家1kg起订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86 /公斤
25-1000¥85 /公斤
≥1000¥84 /公斤
  • 产地:中国 L-色氨酸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16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L-色氨酸生产厂家
含量 99%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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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色氨酸(L-Tryptophan)基础信息

CAS号:73-22-3(L-色氨酸)、54-12-6(DL-色氨酸外消旋体)

分子式:C11H12N2O2

分子量:204.23

性状: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微溶于水(25°C时溶解度约1.14 g/100 mL),溶于热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氯仿和乙醚。味微苦。熔点约289°C(分解)。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可溶解。对光敏感,遇光可逐渐变色。具有特征性气味。

以下按应用领域分述。

一、食品领域

L-色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使用。根据中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L-色氨酸可作为营养强化剂添加到各类食品中,包括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制乳粉、豆奶粉、豆粉、含乳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类别。不同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同。例如,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L-色氨酸的使用量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在调制乳粉中,需根据GB 14880中对应类别的具体限量执行。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因为L-色氨酸原料纯度通常为98%至99%不等,若使用不同规格产品,投料量需相应调整。

在国外法规中,美国FDA将L-色氨酸列入GRAS(一般认为安全)物质清单,可在食品中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和用量需符合FDA相关规定。欧盟也允许L-色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在特定食品中使用,具体限量需参照欧盟法规(EC)No 1925/2006及后续修订。

食品中L-色氨酸的实际添加量因产品类型而异,不同配方体系中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固定添加量适用于所有食品品类,实际生产中应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二、饲料领域

L-色氨酸是动物饲料中重要的氨基酸添加剂。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L-色氨酸(包括L-色氨酸及其盐酸盐)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补充配合饲料中色氨酸的不足,尤其在以玉米、小麦为基础的日粮中色氨酸通常为第一限制性氨基酸。

在猪饲料中,L-色氨酸的推荐添加量通常根据猪的生长阶段、体重和日粮配方而定。断奶仔猪阶段,一般参考添加量为每吨配合饲料中添加L-色氨酸约200克至500克(以纯度计),具体需根据日粮中其他氨基酸平衡情况和饲养标准调整。生长肥育猪阶段,添加量一般低于仔猪阶段。在家禽饲料中,如肉鸡和蛋鸡,L-色氨酸的添加量因品种和生产目的不同而有差异,常见参考用量为每吨全价配合饲料中添加约100克至400克(以纯品计),但需结合蛋氨酸、赖氨酸等其他氨基酸的配比综合确定。

L-色氨酸盐酸盐(L-Tryptophan Hydrochloride)在饲料中也有使用,由于盐酸盐形式的L-色氨酸有效成分含量约为78.6%(以色氨酸计),使用时需折算:若需补充等量色氨酸,盐酸盐的实际投料量应为纯品用量除以0.786。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饲料法规对L-色氨酸的限量有不同规定,例如欧盟法规对饲料中氨基酸类添加剂有明确的含量限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三、农业领域

L-色氨酸在农业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前体物质以及作为生物肥料或微生物培养基的组分。色氨酸是植物内源生长素(吲哚-3-乙酸,IAA)的生物合成前体,外源施用L-色氨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植物内源IAA水平,从而对植物根系发育、营养吸收等产生影响。但这属于农业科研范畴,实际大田应用中的使用浓度和方法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规范。

在农业微生物肥料或生物菌剂生产中,L-色氨酸可作为培养基的营养成分添加,用于促进特定微生物(如产生吲哚乙酸的根际促生菌)的生长和代谢。此类应用中L-色氨酸的添加浓度通常根据具体菌株的培养要求和发酵工艺确定,一般参考用量为培养基中添加量约0.1克/升至1.0克/升(以纯品计),具体需根据菌株特性和培养条件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工业领域

L-色氨酸在工业中主要用于化学合成和生物技术领域。作为化工原料,L-色氨酸可用于合成多种含吲哚环结构的精细化学品和中间体。在生物技术领域,L-色氨酸是微生物发酵生产的重要目标产物或前体,可用于制备5-羟色氨酸(5-HTP)、吲哚-3-丙酸等下游产品。

在工业发酵生产中,L-色氨酸作为产品时,发酵液中L-色氨酸的浓度通常根据菌株和工艺不同而有所变化,工业级L-色氨酸产品纯度一般要求不低于98.5%(符合药典或饲料级标准)。实际生产中的投料量和收率需根据具体发酵工艺确定。

五、医药领域

L-色氨酸作为医药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医药级原料药和制剂的中间体。医药级L-色氨酸的质量标准通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其他药典标准(如USP、EP、JP等),对纯度、有关物质、重金属、微生物限度等有严格要求,医药级L-色氨酸含量一般不低于98.5%至99.0%。

L-色氨酸本身在医药领域不涉及人体的直接宣传,此处仅从原料和生产加工角度说明:L-色氨酸可作为原料用于合成某些药物中间体或作为制剂中的营养成分。具体用途和用量需按照药品注册、生产许可及相关药监部门规定执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法规对L-色氨酸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有不同要求,应遵守当地法规。

六、保健品领域

L-色氨酸在保健食品中可作为原料使用。在中国,L-色氨酸可用于保健食品,但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规定。具体可用于哪类保健食品、允许的用量范围,需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相关目录和公告。不同保健食品剂型(如片剂、胶囊、粉剂等)中L-色氨酸的添加量因产品配方和每日推荐摄入量而异。

在美国,L-色氨酸曾因1989年的事件导致市场受限,后经FDA评估,以处方药形式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膳食补充剂中的使用需符合DSHEA法规及FDA现行规定。

保健食品中L-色氨酸的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每日食用量和相关标准综合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七、化妆品领域

L-色氨酸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主要基于其作为皮肤调理剂或保湿相关成分的潜在作用。根据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年版),L-色氨酸(INCI名称:Tryptophan)是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可用于护肤类产品。

在化妆品配方中,L-色氨酸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一般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0.01%至0.5%(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如精华液、面霜、乳液等)和配方设计。由于不同化妆品体系对原料的耐受性和相容性不同,实际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L-色氨酸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后续修订的相关要求,包括原料质量标准、禁限用物质规定等。

八、日化领域

L-色氨酸在日化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中的应用相对有限。作为氨基酸类原料,L-色氨酸可用于某些日化产品的配方中,发挥表面活性辅助或调理作用。在此类产品中,L-色氨酸的添加量通常为配方的0.05%至1.0%(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产品类型和配方体系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九、发酵领域

L-色氨酸是重要的发酵产品。在工业发酵中,L-色氨酸主要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常用菌株包括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和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等基因工程菌株。发酵培养基中需添加葡萄糖、氮源、无机盐等,L-色氨酸作为目标产物在发酵液中积累。

发酵过程中,L-色氨酸的产量通常以每升发酵液中L-色氨酸的克数表示(g/L),工业发酵水平通常可达数十克/升至上百克/升,具体取决于菌株性能和工艺优化程度。发酵罐中L-色氨酸的最终浓度和产量需根据具体工艺和菌株确定。

在以L-色氨酸为底物的下游发酵或转化中(如生产5-羟色氨酸),L-色氨酸作为发酵原料的投料浓度一般为5克/升至50克/升,需根据转化效率和目标产物要求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合成领域

L-色氨酸可通过化学合成法和酶催化法生产。化学合成法包括吲哚法、甲醛-丝氨酸法等多种路线。在合成过程中,各步骤的原料投料量需根据合成路线和反应计量关系确定。例如,以吲哚和丝氨酸为起始原料的合成路线中,各原料的摩尔比和投料量需按具体工艺设计。

酶催化合成法利用色氨酸合酶等酶进行生物催化,反应条件温和。此类工艺中L-色氨酸的底物浓度和酶用量需根据具体工艺参数确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十一、衍生物领域

L-色氨酸的重要衍生物包括5-羟色氨酸(5-Hydroxytryptophan,5-HTP)、褪黑素(Melatonin,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吲哚-3-丙酸(Indole-3-propionic acid)、色胺(Tryptamine)、5-羟色胺(Serotonin)等。

5-HTP是L-色氨酸经色氨酸羟化酶催化生成的中间产物,再经脱羧酶生成5-羟色胺(血清素)。在5-HTP的生产中,L-色氨酸作为起始原料,其投料量根据目标产物纯度和收率要求确定。

褪黑素是由L-色氨酸经多步酶促反应生成,在褪黑素的工业或实验室合成中,L-色氨酸的投料量需根据合成路线和产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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