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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赖氨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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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L-赖氨酸盐酸盐为70-54-2(盐酸盐形式),L-赖氨酸(游离碱)为56-87-1。分子式:L-赖氨酸(游离碱)为C6H14N2O2,分子量146.19;L-赖氨酸盐酸盐为C6H14N2O2·HCl,分子量182.65。性状:L-赖氨酸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酸性溶液中溶解度较高。L-赖氨酸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一定吸湿性,易溶于水。其味略带苦味。在食品工业中常用的规格包括含量98.5%的L-赖氨酸盐酸盐以及含量约70%的L-赖氨酸硫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CAS号为6034-81-1,分子式为(C6H14N2O2)2·H2SO4)。
食品领域
L-赖氨酸在食品工业中主要用作营养强化剂。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L-赖氨酸及其盐酸盐可用于调制乳粉、调制乳、调制炼乳、谷类及其制品、面包、饼干、含乳饮料、豆粉、奶粉及调制奶粉等多种食品类别。不同食品类别的允许使用量和使用形式存在差异。例如在谷类及其制品中,L-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量有具体规定;在调制乳粉中,L-赖氨酸盐酸盐可按需添加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根据GB 10765和GB 10767等标准,L-赖氨酸的添加须符合相应的营养成分指标要求,具体添加量需参照产品配方和国家标准中的限量值执行。在普通食品的营养强化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的目标营养成分含量、原料本底值及相关标准综合确定。不同规格产品(如98.5%含量的盐酸盐与70%含量的硫酸盐)在换算时,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统一适用于所有食品品类的固定添加量数值,实际生产中应严格按照GB 14880及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饲料领域
L-赖氨酸是饲料工业中重要的限制性氨基酸补充剂,广泛用于猪、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在猪饲料中,根据中国农业行业标准以及饲料配方技术规范,L-赖氨酸盐酸盐的添加通常以有效成分(赖氨酸)含量计算。仔猪和生长猪饲料中赖氨酸的添加水平一般在饲料配方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以有效赖氨酸计),具体比例依猪的生长阶段、日粮蛋白质水平和其他氨基酸平衡情况而调整。在肉鸡饲料中,赖氨酸的推荐添加水平通常在饲料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左右(以有效赖氨酸计),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有差异。在水产饲料中,赖氨酸的添加比例需根据鱼粉替代水平和整体氨基酸平衡来确定。在蛋鸡产蛋期饲料中,赖氨酸添加量通常在饲料的百分之零点七至百分之零点九左右(以有效赖氨酸计)。饲料企业在使用L-赖氨酸盐酸盐(通常含量为98.5%)时,需按有效赖氨酸含量折算投料量。饲料中L-赖氨酸硫酸盐(70%规格)也有广泛应用,其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的赖氨酸有效含量进行换算。根据相关法规,饲料中赖氨酸的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具体用量需根据饲料种类、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及相关行业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出相关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
农业领域
L-赖氨酸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的研究性用途和作为生物刺激素类产品的成分。在部分文献资料中,L-赖氨酸被研究用于促进作物对某些营养元素的吸收或改善植物在胁迫条件下的生理状态,但此类应用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具体使用量和施用浓度。在叶面喷施或灌溉施肥的场景中,常见参考浓度范围因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和产品规格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浓度和用量需根据实际工艺要求和相关技术资料确定。在土壤改良或生物肥料生产中,L-赖氨酸有时作为微生物培养基的氮源成分添加,其添加比例通常根据培养基配方确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L-赖氨酸主要用作生物发酵培养基的氮源成分、化学合成中间体以及高分子材料的原料。在发酵工业中,L-赖氨酸作为培养基组分用于生产其他氨基酸、酶制剂、有机酸、维生素等产品,其添加量通常根据培养基配方和发酵工艺要求确定,一般在培养基中的质量分数为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不等,具体需根据目标产物和菌种需求确定。在化工合成领域,L-赖氨酸可作为合成聚酰胺(如尼龙)的单体原料之一,用于生产特定规格的生物基聚酰胺材料,其投料比例根据聚合工艺和产品性能要求确定。在日化和洗涤用品工业中,L-赖氨酸有时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或作为配方中的功能性组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调整。
医药领域
L-赖氨酸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生产的起始原料或中间体,以及用于生产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药品的组分。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中,L-赖氨酸盐酸盐作为氨基酸成分之一,其在制剂中的含量和比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药典收载品种的处方,不同规格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中赖氨酸的含量有具体规定。作为原料药级别的L-赖氨酸盐酸盐,其纯度和质量标准须符合药典要求。在医药生产加工环节,L-赖氨酸盐酸盐的投料量需根据制剂处方和药典标准确定。目前在医药领域,L-赖氨酸本身不作为独立性药物使用,其医药用途主要体现在作为注射用营养制剂和药品合成原料方面。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药典标准及处方要求执行。
保健品领域
L-赖氨酸在保健品领域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的原料成分,常见于氨基酸类营养补充片剂、胶囊或粉剂产品。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含有L-赖氨酸的保健食品须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产品中赖氨酸的含量应符合备案或注册时批准的配方和技术要求。在此类产品中,L-赖氨酸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剂型、每日推荐摄入量以及产品标签标注的含量来确定。不同品牌和规格的产品,其赖氨酸含量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且须符合国家对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但不得超出批准的配方范围。
化妆品领域
L-赖氨酸在化妆品中可用作保湿剂、皮肤调理剂或pH调节剂等功能性组分。在护肤品配方中,L-赖氨酸的添加通常以较低浓度使用,具体用量根据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面膜等)和配方体系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参考用量范围通常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在洗发产品中,L-赖氨酸有时用于改善头发的柔韧性和光泽度,其添加比例需根据配方设计确定。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L-赖氨酸时,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同产品规格和纯度的L-赖氨酸在使用时,实际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日化领域
在日化产品中,L-赖氨酸可用于洗涤用品、口腔护理产品等。在洗涤用品中,L-赖氨酸有时作为助洗成分或表面活性剂合成的中间原料,其添加量根据产品配方和功能定位确定。在口腔护理产品(如牙膏、漱口水)中,L-赖氨酸可能作为功能性添加剂使用,具体用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相关行业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发酵领域
L-赖氨酸本身即为发酵法生产的重要产品,同时也作为其他发酵产品生产中的培养基成分。在以L-赖氨酸为目标产物的发酵生产中,工业上通常采用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或大肠杆菌等菌株进行发酵,发酵培养基中碳源(如葡萄糖、糖蜜)、氮源和无机盐的配比根据菌种和工艺而定。在其他发酵产品(如其他氨基酸、酶制剂、核苷酸等)的生产中,L-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发酵培养基中的氮源补充,其添加量一般在培养基配方中占一定质量分数,具体比例因产品和工艺不同而异。在发酵工业中,L-赖氨酸的使用量需根据菌种特性、培养基组成和发酵工艺参数确定。
合成领域
在化学合成领域,L-赖氨酸可通过化学法或酶法合成。化学合成法通常以己内酰胺或其他前体为原料,经过多步反应得到L-赖氨酸,合成过程中各步骤的投料量和反应条件需根据工艺路线确定。在生物合成领域,利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L-赖氨酸是目前工业上的主要方法,发酵过程中补料策略、通气量、温度和pH等参数均影响最终产量和质量。L-赖氨酸也可作为合成其他化学产品的中间体,例如用于合成赖氨酸衍生物、改性氨基酸或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具体合成工艺中的投料比例和用量需根据具体反应路线和工艺要求确定。
衍生物领域
L-赖氨酸的常见衍生物包括L-赖氨酸盐酸盐(已前述)、L-赖氨酸硫酸盐、Nε-乙酰-L-赖氨酸、L-赖氨酸二异氰酸酯(用于合成聚氨酯)、L-赖氨酸甲基酯等。Nε-乙酰-L-赖氨酸在化妆品和医药研究中有所应用,其在配方中的添加量根据具体用途和产品标准确定。L-赖氨酸二异氰酸酯用于生产生物基聚氨酯材料,其在聚合反应中的投料比例根据目标产品的性能要求确定。L-赖氨酸甲酯盐酸盐在药物合成和多肽合成中作为保护性氨基酸使用,其使用量根据合成路线和反应规模确定。不同衍生物产品的纯度和规格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在各衍生物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中,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补充说明
以上各领域的用量和添加量表述均基于公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资料和公开文献中的一般性参考信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存在差异,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体系也各不相同,实际使用时应以具体适用的法规文件、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为准。涉及饲料、食品、医药、化妆品等法规监管领域的应用,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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