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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赖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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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CAS号:657-27-2(L-赖氨酸盐酸盐)、70-54-2(L-赖氨酸)、36431-36-0(L-赖氨酸一盐酸盐,另一种标注方式,实际常指同一物质)。分子式:C6H14N2O2·HCl(一盐酸盐),分子量约为182.65(盐酸盐形式)。L-赖氨酸本身分子式为C6H14N2O2,分子量约为146.19。
性状:L-赖氨酸盐酸盐通常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其纯度规格常见有98.0%、98.5%、99.0%等不同等级,需根据产品检验报告确认具体含量。
二、食品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L-赖氨酸盐酸盐可用于多种食品类别中,包括乳及乳制品、调制乳、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谷类及其制品、饮料类、调味品类、饼干、面粉制品等。具体使用量因食品类别不同而有差异,如在谷类及其制品中使用量需符合GB 14880中规定的相应限量,在调制乳中的添加量也有明确规定。不同食品类别对应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以GB 14880中具体条目为准,不得超出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6)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量按标准规定执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在国外法规方面,美国FDA将L-赖氨酸盐酸盐列为GRAS(一般认为安全)物质,欧盟也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具体限量参见相应法规。
三、饲料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是饲料工业中使用量较大的氨基酸类饲料添加剂之一。根据中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及相关规定,L-赖氨酸盐酸盐(包括L-赖氨酸盐酸盐70%含量规格和98%含量规格等)属于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等。在猪、禽、水产等养殖动物的饲料中使用较为普遍。根据《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相关产品标准,如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常见产品规格有70%含量(以干物质计)和98.5%含量等。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根据养殖动物种类、生长阶段、饲料配方及营养需要量而不同。一般来说,在猪饲料中赖氨酸的添加量需满足饲料中总赖氨酸的营养需求,具体比例应依据《猪饲养标准》(如NY/T 65等)或《鸡饲养标准》(如NY/T 33等)中的推荐量,结合饲料配方中其他原料提供的赖氨酸含量进行计算。在水产饲料中,赖氨酸的需求比例也有所不同,需参照相关水产动物饲养标准。由于不同规格产品(如70%含量产品与98%含量产品)的有效成分比例不同,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进行换算。例如使用70%含量的L-赖氨酸盐酸盐时,投料量要高于使用98%含量产品时的投料量。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四、农业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涉及作为植物营养补充剂或生物刺激素的原料成分。部分资料显示赖氨酸类物质可用于某些叶面肥或液体肥料的配方中,作为氨基酸类营养源使用。但目前关于L-赖氨酸盐酸盐在农业领域的统一国家标准用量较为有限。根据《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等标准,氨基酸含量有相应要求,但对于L-赖氨酸盐酸盐作为单一成分的具体添加量并无统一强制性规定。常见参考用量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施用方式和产品配方有所不同。在液体肥料中的添加比例一般为总溶液质量的较低百分比范围,具体需根据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相关原料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L-赖氨酸盐酸盐可用于合成其他化学品的中间体原料,如用于合成赖氨酸衍生物、多肽类化合物的起始原料等。在工业发酵过程中,L-赖氨酸盐酸盐本身是发酵法生产L-赖氨酸后经盐酸酸化、结晶获得的产品。在某些工业用途中,如作为培养基成分、生化试剂等,其使用量根据具体工艺而定。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六、医药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药物原料或辅料使用。在药物制剂中可作为氨基酸类营养补充剂的原料成分。根据中国药典相关规定,药用级别的L-赖氨酸盐酸盐需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在医药生产中的具体用量根据不同制剂类型(如注射液、口服液、片剂等)和处方设计而异。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其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和处方规定计算。根据相关药品注册资料和药典标准执行。本品在医药领域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生产相关法规,不涉及等方面的表述。
七、保健品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在保健食品中通常作为氨基酸类营养素的来源。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及相关注册或备案要求,其使用量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同时应符合相关保健食品法规对原料使用的规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八、化妆品及日化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可用作皮肤调理剂、保湿剂或头发调理剂等成分。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赖氨酸及其盐类属于可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的使用量通常为较低的百分比范围(如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具体比例根据产品类型(如面霜、洗发水、护肤水等)和配方设计而不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在日化产品如洗涤剂、个人护理用品中的使用也参照类似原则。
九、发酵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本身就是发酵工业的重要产品。L-赖氨酸主要通过微生物发酵法(常用谷氨酸棒杆菌等菌株)生产,发酵结束后经提取、纯化、盐酸酸化、结晶等工序得到L-赖氨酸盐酸盐成品。在发酵生产过程中,L-赖氨酸盐酸盐是目标产物而非添加物。在其他发酵工艺中(如利用赖氨酸作为前体或氮源),其使用量根据发酵体系和工艺参数确定。
十、合成及衍生物领域
L-赖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合成赖氨酸衍生物的原料,如合成ε-聚赖氨酸、赖氨酸甲酯盐酸盐、N-乙酰-L-赖氨酸、赖氨酸二异氰酸酯(用于聚氨酯合成)等。在化学合成过程中,L-赖氨酸盐酸盐的投料量根据目标产物的分子量、反应计量比和工艺要求计算。不同衍生物合成路线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例如在合成ε-聚赖氨酸时,L-赖氨酸盐酸盐需先转化为L-赖氨酸或其活性形式,具体工艺参数应参照相关技术文献或生产工艺规程。
十一、关于用量的综合说明
由于L-赖氨酸盐酸盐在不同领域、不同规格、不同产品中的使用场景差异较大,无法用单一数值概括所有使用情况。使用70%含量规格产品时的投料量与使用98%含量规格产品时的投料量存在明显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对于有明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领域(如食品、饲料),应以相应标准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为准;对于没有统一添加标准的领域,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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