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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厂家L-精氨酸生产厂家1kg起订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1 /公斤
25-1000¥20 /公斤
≥1000¥19 /公斤
  • 产地:中国 L-精氨酸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16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L-精氨酸生产厂家
含量 99%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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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L-Arginine),又称2-氨基-5-胍基戊酸,是一种碱性氨基酸,属于人体条件氨基酸。CAS号为74-79-3。分子式为C6H14N4O2,分子量为174.20。L-精氨酸的EINECS号为200-811-1。其性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白色结晶,有一定吸湿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和丙酮。水溶液呈碱性。熔点约为222至228摄氏度(伴随分解)。在食品级规格中,常见纯度不低于98.0%,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 1886.57(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盐酸盐或L-精氨酸)等相关规定。L-精氨酸盐酸盐的CAS号为1119-34-2,分子式为C6H14N4O2·HCl,分子量为210.65。

以下按不同应用领域分别介绍。

一、食品领域

L-精氨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调味原料和加工助剂,在食品工业中有一定应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L-精氨酸被列入可用于食品营养强化的氨基酸来源之一,但其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需依据该标准附录中各食品类别的规定执行。不同食品类别(如调制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谷物及其制品等)对L-精氨酸的允许使用量各不相同。

在调制乳产品中,根据GB 14880,L-精氨酸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具体添加量需参照标准中对应食品类别下的最大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与推荐摄入量的比值来确定。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L-精氨酸的使用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L-精氨酸属于允许添加的营养物质,其使用量应符合上述标准中对氨基酸总量及各单体氨基酸的相关规定。

在普通食品和饮料领域中,L-精氨酸也可作为风味增强剂或营养成分使用。在运动饮料、蛋白粉类食品、固体饮料等产品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不同而差异较大,实际生产中需根据产品执行标准、配方设计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

在烘焙食品和糖果类产品中,L-精氨酸可用作面团改良剂或营养补充成分,具体添加比例需根据产品配方、工艺要求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所有食品类别统一的固定添加数值,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二、饲料领域

L-精氨酸在饲料工业中主要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用于补充动物日粮中的精氨酸需求,特别是在幼龄动物(如仔猪、雏鸡)阶段,精氨酸被认为是条件氨基酸。

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L-精氨酸(包括L-精氨酸盐酸盐)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之一。其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的添加量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和饲料配方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仔猪饲料中,常见参考添加量一般在每吨配合饲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L-精氨酸,具体数值需参照相关饲料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家禽饲料中,L-精氨酸的添加水平也需根据禽类品种和生长阶段进行调整。

根据《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相关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L-精氨酸在饲料中的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所有饲料品类统一的固定添加数值,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三、农业领域

L-精氨酸在农业领域中主要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原料或肥料添加剂使用。精氨酸是植物体内氮代谢的重要中间产物,参与多胺合成、一氧化氮(NO)信号传导等生理过程。在农业应用中,L-精氨酸可配制成叶面肥或作为水溶肥的组分之一。

在叶面喷施应用中,常见参考浓度范围一般为每升水中添加数克至数十克L-精氨酸,具体浓度需根据作物品种、生长阶段和施用目的进行调整。在水溶肥配制中,L-精氨酸的添加比例因产品规格和目标养分含量不同而有差异,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目前农业领域对于L-精氨酸作为肥料或植物调节物质的使用,尚无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固定添加量,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产品技术资料为准。

四、工业领域

L-精氨酸在工业领域有多方面应用。在精细化工行业,L-精氨酸可作为合成中间体,用于生产多肽类化合物、表面活性剂、螯合剂等。在日化工业中,L-精氨酸可用于护肤品、洗发水、牙膏等产品的配方中,作为调理剂、保湿剂或pH调节成分。

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如面霜、精华液、洗发水、沐浴露等)和配方体系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在护肤品中的使用浓度通常在百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几的范围内,具体需根据产品定位、配方设计和安全性评估确定。在洗发水中,L-精氨酸可作为头发调理成分使用,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所有化妆品品类统一的固定添加数值,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在工业合成领域,L-精氨酸是合成多种含氮化合物的原料,包括胍基化合物、多胺类物质、一氧化氮供体等。在这些合成反应中,L-精氨酸的投料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合成路线、反应当量和工艺要求确定,不同合成路线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

在生物发酵领域,L-精氨酸是重要的发酵产品之一,也可作为发酵培养基的氮源成分使用。在微生物发酵生产L-精氨酸的工艺中,培养基中L-精氨酸前体或相关氮源的添加量需根据菌种特性、发酵工艺和产量目标确定。作为发酵培养基组分时,L-精氨酸或其前体的添加浓度通常为每升培养基数克至数十克,具体需根据发酵工艺要求调整。

五、医药领域

L-精氨酸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或药物制剂的原料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L-精氨酸及其盐酸盐有收载,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项目。

在药物制剂生产中,L-精氨酸可作为注射剂、口服溶液等剂型的原料或辅料使用。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和药品标准,其在具体制剂中的用量需按照批准的处方和生产工艺执行。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中L-精氨酸的含量各不相同,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在医药原料生产中,L-精氨酸的合成可通过发酵法、酶法或化学合成法制备,不同生产工艺的原料配比和投料量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工艺规程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L-精氨酸作为医药原料的具体用途和用量受到药品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实际应用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相关药品标准的要求。本介绍仅从原料生产和加工角度进行说明,不涉及人体宣传。

六、保健品领域

L-精氨酸在保健品领域可作为原料使用,用于生产片剂、胶囊、粉剂、口服液等剂型的保健食品。根据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等相关规定,L-精氨酸作为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其使用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相关要求。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批准的配方执行,不同产品规格和剂型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实际生产中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目前未查询到针对所有保健品品类统一的固定添加数值,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注册批准内容为准。

需要强调的是,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和原料使用受到严格的法规约束,不得进行夸大宣传或涉及等表述。

七、发酵领域

L-精氨酸本身是重要的发酵产品。在工业发酵生产L-精氨酸的过程中,常用的生产菌株包括谷氨酸棒杆菌(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等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菌株。发酵培养基中通常需要添加碳源(如葡萄糖、糖蜜等)、氮源(如硫酸铵、尿素、玉米浆等)、无机盐和生长因子等。L-精氨酸的前体物质或代谢调控物质在培养基中的添加量需根据菌种性能和发酵工艺确定。

在以L-精氨酸为产物的发酵工艺中,通常以葡萄糖等为碳源,培养基中碳源浓度可为每升数十克至上百克,氮源浓度也因工艺而异。发酵过程中的补料策略、pH控制、温度控制等均影响最终产量。不同生产工艺的原料配比和投料量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工艺规程确定。

L-精氨酸也可作为其他氨基酸或含氮化合物发酵生产的培养基添加成分,具体使用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发酵要求确定。

八、合成领域

L-精氨酸可通过化学合成法制备。传统化学合成路线通常以鸟氨酸为起始原料,经瓜氨酸化、保护基引入、脱保护等步骤获得L-精氨酸。不同合成路线的反应物投料比例和反应条件各不相同。

在化学合成中,各步反应的原料投料量需根据化学计量关系和工艺要求确定。例如,以鸟氨酸和氰胺为原料的合成路线中,各原料的摩尔比和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反应当量和收率进行计算。不同合成工艺的原料配比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工艺要求确定。

在酶法合成L-精氨酸的工艺中,使用精氨酸酶等酶制剂进行催化转化,酶的用量、底物浓度和反应条件需根据酶活力和工艺参数确定。

九、衍生物领域

L-精氨酸可衍生出多种化合物,包括L-精氨酸盐酸盐、L-精氨酸磷酸盐、精氨酸乙酯、精氨酸甲酯、胍基丁酸、多胺类化合物(如腐胺、亚精胺、精胺)、一氧化氮供体化合物等。

L-精氨酸盐酸盐(CAS号1119-34-2)是常见的L-精氨酸盐形式,在食品、医药、饲料等领域均有应用,其使用量需根据其精氨酸含量进行折算。L-精氨酸盐酸盐中精氨酸的质量分数约为百分之七十多,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产品含量进行换算。

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等酯类衍生物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有应用,其添加量因产品类型和配方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医药中间体领域,L-精氨酸衍生物的合成投料量需根据具体反应和目标产物确定,不同衍生物的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确定。

总结说明

以上各领域的L-精氨酸使用量和添加比例,均因产品规格、应用场景、生产工艺和法规要求不同而存在差异。凡涉及具体用量的内容,均依据已知的标准和公开资料进行表述,未编造固定数值。对于缺乏统一标准的应用场景,已明确说明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生产和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规文件的要求,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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