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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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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基本信息
CAS号:74-79-3
分子式:C6H14N4O2
分子量:174.20
性状: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性气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水溶液呈碱性。熔点约为222℃(分解)。在干燥条件下性质稳定,吸湿后易结块。常见商品规格有食品级、饲料级、医药级等,纯度一般在98.5%至99.5%之间,不同级别在重金属、微生物限度、残留溶剂等指标上存在差异。
以下按各应用领域分别说明。
一、食品领域
L-精氨酸在食品中可作为营养强化剂、调味剂等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相关规定,L-精氨酸属于可用于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品种。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按照GB 14880中对应食品类别的规定执行。不同食品类别中允许添加的最大使用量不同,例如在调制乳粉、固体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不同品类中的限量各有规定。实际使用时需查阅GB 14880最新版本中L-精氨酸对应的具体条目。
在食品加工中,L-精氨酸也可作为风味增强剂或美拉德反应前体物使用。作为美拉德反应底物时,其添加比例通常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常见参考用量为食品总量的0.1%至1.0%(质量分数),具体比例需根据产品类型和感官要求调整。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二、饲料领域
L-精氨酸在饲料工业中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主要用于补充动物日粮中的限制性氨基酸。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相关农业农村部公告,L-精氨酸被列为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50号)的规定。不同动物种类(如猪、禽、水产等)和不同生长阶段的推荐添加量存在差异。
在猪饲料中,L-精氨酸的使用需根据饲料配方中氨基酸平衡情况确定,常见参考添加量为配合饲料的0.05%至0.3%(质量分数),具体需结合赖氨酸、蛋氨酸等其他氨基酸的含量综合配比。
在水产饲料中,L-精氨酸可作为鱼虾等水产动物的氨基酸补充源,添加量一般在饲料总量的0.1%至0.5%范围内,实际生产中需根据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调整。
在禽类饲料中,L-精氨酸的使用也需符合相关规范中对家禽饲料的氨基酸添加限量要求。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农业领域
L-精氨酸在农业中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的氨基酸类物质使用,也可用于叶面肥或液体肥料的原料。在肥料生产中,L-精氨酸可作为氨基酸类肥料的有效成分之一。根据相关肥料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氨基酸总量和L-精氨酸的含量有相应要求。
在叶面喷施型产品中,L-精氨酸的浓度通常根据产品配方确定,常见参考浓度为0.1%至0.5%(质量体积比或质量分数),具体需根据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和产品登记资料确定。
在土壤改良或生物刺激素类产品中,L-精氨酸的使用量需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登记资料执行。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工业领域
L-精氨酸在工业中有多种用途。在日化和表面活性剂生产中,L-精氨酸可用于合成精氨酸类表面活性剂(如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等),作为温和型表面活性剂原料。此类衍生物的合成中,L-精氨酸的投料量需根据目标产物的分子结构和反应计量比确定。
在高分子材料领域,L-精氨酸可作为聚酰胺(如尼龙)的合成原料之一。在聚精氨酸等功能性高分子的制备中,L-精氨酸为聚合单体,投料比根据聚合度和产品要求确定。
在电化学和金属加工领域,L-精氨酸可作为缓蚀剂组分使用,添加浓度一般在0.01%至0.5%范围内,需根据具体工艺体系确定。
在生化试剂和实验室研究中,L-精氨酸作为标准品或培养基组分使用,浓度根据实验方案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五、医药领域
L-精氨酸在医药工业中作为原料药或药用辅料使用。L-精氨酸原料药收载于《中国药典》等药典标准,对纯度、有关物质、重金属、微生物限度等均有明确规定。
在注射液(如精氨酸注射液)的生产中,L-精氨酸为主药成分,其含量和规格按药典或药品注册标准执行。精氨酸注射液用于时,给药剂量由医师根据情况确定,作为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具体用量的推荐。
在口服制剂或营养补充类药品中,L-精氨酸作为活性成分或辅料的使用需符合药品注册标准和GMP要求。
在医药中间体合成中,L-精氨酸可用于合成其他药物或多肽类物质,投料量根据合成路线确定。
六、保健品领域
L-精氨酸在保健食品中可作为成分或营养素补充剂原料使用。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相关注册管理规定,含L-精氨酸的保健食品需按照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其使用量应在产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在片剂、胶囊、粉剂、口服液等不同剂型的保健食品中,L-精氨酸的每日推荐食用量需根据产品批准的内容确定,不同产品的规格和每日用量存在差异。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产品中L-精氨酸的实际含量不同,不能直接以原料投料量等同于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含量。
七、化妆品领域
L-精氨酸在化妆品中可作为皮肤调理剂、pH调节剂、保湿成分等使用。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精氨酸为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通常为0.1%至3.0%(质量分数),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洗护产品等)和配方设计。
在护肤类产品中,L-精氨酸常用于辅助维持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常见参考用量为配方总量的0.5%至2.0%。
在洗护类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L-精氨酸可作为调理成分添加,常见参考用量为0.1%至1.0%。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法规要求和实际工艺确定。
八、日化领域
L-精氨酸在日化产品中可用于洗衣液、餐具洗涤剂、个人护理清洁产品等。作为碱性氨基酸类成分,可起到辅助清洁或调节pH值的作用。在此类产品中的添加量通常为0.05%至2.0%(质量分数),需根据产品类型和配方要求调整。
在口腔护理产品(如牙膏、漱口水)中,L-精氨酸也有应用,添加量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确定。
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九、发酵领域
L-精氨酸在发酵工业中可作为微生物培养基的氮源或氨基酸补充成分使用。在氨基酸发酵、抗生素发酵、酶制剂生产等过程中,L-精氨酸可直接添加或作为代谢前体。在培养基配方中,L-精氨酸的添加浓度通常为0.1g/L至10g/L,具体根据菌种特性和发酵目标确定。
在谷氨酸棒杆菌等产氨基酸菌株的发酵优化中,L-精氨酸可作为外源补充氮源,其添加量需根据发酵动力学和工艺参数确定。
在酶制剂或发酵饲料的生产中,L-精氨酸的使用量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执行。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合成领域
L-精氨酸作为化学合成的原料或中间体,可用于合成多种衍生物。在多肽合成中,L-精氨酸是常见的保护氨基酸单体,投料量根据目标多肽的序列和合成规模(毫克级至千克级)确定。
在合成精氨酸盐(如盐酸精氨酸、精氨酸磷酸盐等)时,L-精氨酸为起始原料,反应计量比按照化学方程式确定,实际投料需考虑纯度和反应收率。
在合成瓜氨酸、一氧化氮供体类化合物、胍基类药物中间体等过程中,L-精氨酸为前体物质,具体投料量根据合成路线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一、衍生物领域
L-精氨酸的常见衍生物包括:盐酸L-精氨酸、L-精氨酸盐酸盐、L-精氨酸磷酸盐、L-精氨酸天冬氨酸盐、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精氨酰甘氨酸二肽、多聚精氨酸等。
盐酸L-精氨酸为L-精氨酸与盐酸成盐的产品,在食品、医药、饲料中均有使用,其有效成分含量需根据产品规格进行折算。例如,盐酸L-精氨酸中精氨酸碱基含量约为78%左右,使用时需根据实际含量换算为L-精氨酸等效量。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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