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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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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盐酸盐
一、基本信息
CAS号:1119-34-2
分子式:C6H14N4O2·HCl
分子量:210.66(盐酸盐形式)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有特殊气味,味微咸。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熔点约222至225摄氏度(分解)。
二、食品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食品行业中可作为营养强化剂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根据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相关法规,L-精氨酸(包括其盐酸盐形式折算后)可用于部分食品类别的营养强化。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以GB 14880最新版本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食品类别和最大使用量为准。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产品规格将盐酸盐折算为精氨酸的有效成分含量后,对照标准中规定的使用量执行。不同食品类别(如调制乳粉、饮料、谷类制品等)的添加限量不同,需查阅具体条款。在某些运动营养食品或特殊膳食用食品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氨基酸营养来源添加,具体添加量需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GB 14880规定执行,不同配方体系中使用比例存在差异。一般参考用量需结合具体产品类别、配方设计和法规要求确定。
三、饲料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属于氨基酸类饲料添加剂。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相关农业行业标准,L-精氨酸及其盐酸盐可在配合饲料中作为营养性氨基酸添加。使用量需根据饲料种类(如仔猪饲料、生长猪饲料、家禽饲料、水产饲料等)、动物生长阶段及具体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需求确定。不同动物种类和生长阶段对精氨酸的需要量不同,常见参考用量需根据饲料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原则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确定。在水产饲料中,精氨酸作为氨基酸的补充,使用量需根据水产动物种类和配合饲料的整体氨基酸设计确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应符合饲料安全使用规范和相关标准。
四、农业领域
在农业生产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的氨基酸类原料使用。在一些叶面肥或液体肥料配方中,精氨酸类化合物可作为植物氨基酸营养成分添加。具体使用浓度和添加比例因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叶面喷施、滴灌等)及配方体系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使用范围需参考相关肥料登记管理规定和产品技术要求。在植物组织培养基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氮源和氨基酸组分添加,常用浓度范围需根据培养基配方和植物种类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农业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五、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L-精氨酸盐酸盐可用于生化试剂生产、表面活性剂合成、金属防腐及相关化工合成中。作为化工中间体或原料,其使用量取决于具体的生产工艺和反应配方。在电镀或金属处理行业中,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络合剂或缓蚀剂的组成部分,使用浓度需根据工艺参数确定。在日化产品原料生产中,可作为功能性原料组分。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六、医药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医药行业中可作为原料药或制剂中间体使用。在部分注射剂或口服液等制剂中,盐酸精氨酸可作为酸碱调节剂或氨基酸补充成分。其在医药制剂中的使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注册标准。具体用量需按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典标准和处方工艺确定。在原料药合成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起始原料或中间体,投料量依据合成路线和工艺要求确定。不同剂型和不同品种中的用量存在差异,需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执行。
七、保健品领域
在保健食品生产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功能性原料使用。根据相关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和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等标准,保健食品中氨基酸类成分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体使用量应根据产品配方、保健功能声称范围和相关技术要求确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并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相关标准中的规定。不同产品剂型(如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中的添加量存在差异。
八、化妆品领域
在化妆品行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皮肤调理剂、保湿剂或酸碱调节剂使用。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精氨酸及其盐类为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在护肤品配方中,其添加比例通常作为辅助成分,具体使用浓度需根据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液、面膜等)、配方体系和产品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参考用量需结合配方整体设计进行调整,不同产品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以产品安全评估和配方技术要求为准。
九、日化领域
在日化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调理剂、pH调节剂或表面活性剂体系的辅助成分。使用量需根据具体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确定,常见参考用量需结合产品类型和配方设计进行调整。不同产品体系中的添加比例存在差异,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十、发酵领域
在微生物发酵工业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培养基中的氮源或氨基酸补充成分。在氨基酸发酵、抗生素发酵或其他生物发酵工艺中,其添加量需根据菌种特性、培养基组成和发酵工艺参数确定。常见参考用量需根据具体发酵品种和工艺要求确定。在培养基配制中,实际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含量和规格进行换算,不同发酵体系中的使用浓度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工艺进行调整。
十一、合成领域
在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合成多肽、环精氨酸衍生物、精氨酸类药物中间体等的起始原料。在多肽合成中,其作为氨基酸单体的保护与脱保护及偶联反应中的投料量需根据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分子量确定。在精细化工合成中,使用量依据具体化学反应和目标产品要求而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合成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合成路线的投料比例存在差异。
十二、衍生物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是制备多种精氨酸衍生物的前体原料,包括硝基精氨酸、精氨酸乙酯盐酸盐、精氨酸乙酰水杨酸盐、精氨酸阿司匹林复合物等。在衍生物生产中,L-精氨酸盐酸盐的投料量需根据目标衍生物的合成化学计量和工艺路线确定。不同衍生物的合成工艺中,原料投料比例和反应条件不同,具体使用量需根据合成工艺和产品规格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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