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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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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1119-34-2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210.66(盐酸盐形式)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水溶液呈酸性。具有吸湿性。熔点约为244°C(分解)。
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需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相关规定。根据GB 2760的分类,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具体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使用量需依据该标准中对应食品分类号和使用规定执行。
在食品工业实际应用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用作氨基酸类营养强化剂,常见于饮料、乳制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品类中。具体添加量因食品类别、产品配方及目标人群不同而存在差异,需参照GB 2760中对应食品类别下的最大使用量或使用范围。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GB 29922),L-精氨酸的使用需符合该标准中规定的可添加氨基酸种类及相应的用量范围,具体数值应以标准文本为准。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量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及GB 2760的规定进行调整。
L-精氨酸盐酸盐在饲料工业中可用作氨基酸类饲料添加剂。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及相关饲料添加剂标准,精氨酸及其盐酸盐属于允许使用的氨基酸类饲料添加剂品种。
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的添加量,需参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或相关行业标准中对不同动物种类(如猪、禽、水产等)规定的使用限量。不同生长阶段、不同动物种类的推荐添加量有所不同,例如仔猪、生长猪、育肥猪、蛋鸡、肉鸡等各有对应的参考用量区间,具体数值需以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标准或技术规范为准。
对于水产饲料,精氨酸作为或半氨基酸,其添加比例需根据养殖品种、生长阶段及饲料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要求进行调整。
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饲料配方、养殖对象及工艺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相关饲料标准、产品规格及配方体系确定。
L-精氨酸盐酸盐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涉及植物营养、肥料添加剂及植物生长调节等方向。
作为植物源氨基酸类肥料原料或叶面肥组分,L-精氨酸盐酸盐可提供氮源及特定氨基酸营养。在叶面喷施型产品中,其使用浓度通常需根据作物品种、生长阶段及产品剂型进行调整。常见参考用量一般在千分之几至百分之几的浓度范围内,但不同产品、不同作物的使用浓度差异较大。
在复混肥料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若将其作为氨基酸组分添加,需符合《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T 1429)或《有机肥料》(NY 525)等标准中对氨基酸含量或相关指标的要求。具体添加比例需根据产品总养分含量目标及配方设计确定。
目前未查询到针对L-精氨酸盐酸盐在农业领域的统一法定限量标准,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L-精氨酸盐酸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
?1. 化学合成中间体?: 作为精细化工原料,用于合成多种含氮杂环化合物、多肽类中间体、表面活性剂等。在此用途中,其用量取决于目标产物的合成路线和投料比,通常以摩尔比计量,实际投料量需根据合成工艺、产品规格及反应条件确定。
?2. 电镀及金属处理?: 在某些电镀液配方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络合剂或添加剂使用。添加量通常较低,以质量浓度(如g/L)计量,具体用量需根据电镀工艺、槽液组成及产品要求进行调整。
?3. 高分子材料及树脂?: 可用于某些特种聚合物或树脂的合成。具体使用量依配方和工艺而定。
不同工业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L-精氨酸盐酸盐在医药领域主要作为原料药(API)或 pharmaceutical grade 原料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P),精氨酸盐酸盐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收载。作为原料药使用时,需符合药典规定的纯度、含量、有关物质等质量指标。
在制剂生产中,如注射用精氨酸盐酸盐等品种,其投料量需根据制剂规格、处方设计及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剂型(如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等)的用量存在差异。
此处仅从原料研究、工业合成、生产加工角度说明,不涉及人体宣传。具体制剂的处方用量需依据药品注册标准或经批准的处方工艺执行。
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需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精氨酸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量需参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中规定的每日推荐摄入量或适宜人群的使用范围。
不同保健食品剂型(如片剂、胶囊、粉剂、口服液等)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设计、目标人群及每日摄入量要求进行换算。例如,若产品标示每粒/每片含精氨酸一定量,则实际投料时需考虑原料含量、生产损耗等因素。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具体添加量需根据相关保健食品法规、产品技术要求及注册或备案资料确定。
L-精氨酸盐酸盐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可用作皮肤调理剂、保湿剂、pH调节剂等。
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氨酸及其盐酸盐属于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的添加量通常以质量百分比计,常见使用浓度一般在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的范围内,但不同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液、洗发水、沐浴露等)的使用量差异较大。
在洗发水、素等洗护产品中,其添加量通常作为pH调节组分或调理组分使用,添加比例需根据产品体系和配方设计确定。
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化妆品产品配方、原料规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调整。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L-精氨酸盐酸盐在发酵工业中可用作培养基的氮源或氨基酸补充成分。
在微生物发酵、细胞培养等过程中,作为外源氨基酸添加,其使用浓度通常以g/L或质量百分比计量。具体添加量取决于菌种类型、培养基组成、发酵目标及工艺优化结果。常见参考浓度范围在g/L级别,但不同发酵体系差异。
在氨基酸发酵生产(如L-精氨酸自身的发酵生产)过程中,L-精氨酸盐酸盐一般作为产品形式而非投料原料,此处指其作为其他发酵过程的添加剂使用。
实际使用量需根据发酵工艺、培养基配方及产品要求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工艺进行调整。
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合成中间体,可用于制备多种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
?1. 多肽合成?: 在固相或液相多肽合成中,作为精氨酸残基的供体使用。投料量通常以摩尔当量计量(如1.0-5.0当量,依保护策略而定),具体需根据合成路线确定。
?2. 精氨酸衍生物合成?: 如Nω-硝基-L-精氨酸(NO合成酶抑制剂的前体)、精氨酸甲酯等。各衍生物的合成投料比依具体反应而定。
?3. 胍基化合物合成?: L-精氨酸盐酸盐的胍基可参与合成多种含胍基的功能性化合物。
不同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的投料量及反应条件各不相同,具体需根据合成工艺及产品规格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以上各领域中涉及的添加量、使用比例、参考用量等内容,均为一般性参考说明。因产品规格(如纯度98%、99%等)、应用场景、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法规标准的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存在法定限量或使用范围规定的领域,应优先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文件。对于没有统一添加标准的情形,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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