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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盐酸盐厂家精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1kg起订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25¥26 /公斤
25-1000¥25 /公斤
≥1000¥24 /公斤
  • 产地:中国 精氨酸盐酸盐厂家
  • 发布日期: 2026-09-16
  • 更新日期: 2026-10-15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37148200057
型号 国家标准GB
包装规格 25kg/件
外观 粉末或结晶、液体
保质期 24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精氨酸盐酸盐生产厂家
含量 99%
是否进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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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精氨酸盐酸盐(L-Arginine Hydrochloride)

CAS号:1119-34-2

分子式:C6H14N4O2·HCl

分子量:210.66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在干燥空气中稳定,吸湿性较强。


一、食品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食品中可作为氨基酸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及相关规定,L-精氨酸(包括其盐酸盐形式)被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在调制乳粉、饮料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品类中可按相关标准使用。

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严格参照GB 14880中对应食品类别的规定执行,不同食品类别允许的添加量和使用形式不同,例如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用量需符合GB 29922的要求。实际添加量需根据产品中L-精氨酸盐酸盐的含量规格(常见规格有98%、99%等不同纯度等级)以及目标产品中精氨酸的实际需求量进行换算。例如,若产品规格为98%含量,则实际投料量需大于理论精氨酸需求量以补偿纯度差异。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 14880的具体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执行,不得超出规定限量。


二、饲料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饲料工业中可作为氨基酸类饲料添加剂使用。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L-精氨酸及其盐酸盐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可按照相关标准添加。

在配合饲料中的具体添加比例需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和营养需求确定。不同动物(如仔猪、肉鸡、蛋鸡、水产动物等)对精氨酸的需求水平存在差异,实际添加量应参照相关饲料营养标准(如《猪营养需要量》NY/T 65、《鸡饲养标准》等行业参考资料)以及产品配方要求进行计算。例如,在猪配合饲料中精氨酸为限制性氨基酸之一,添加量通常以配合饲料中氨基酸总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由于不同饲料配方、动物品种和生产工艺差异较大,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饲料生产企业应依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三、农业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农业上可用于配制氨基酸类叶面肥或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的营养补充原料。在农业用氨基酸肥料或水溶肥料中,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氮源和氨基酸组分之一。

根据《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相关行业标准(如NY/T 1755或企业标准),氨基酸含量、游离氨基酸含量等指标有明确规定。具体使用浓度需根据作物种类、施用方式(叶面喷施、滴灌等)、产品规格和配方设计来确定。叶面喷施时的稀释倍数因产品浓度和作物不同而异,常见参考浓度范围需根据具体产品技术资料确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目标施用浓度进行换算。目前农业领域对于L-精氨酸盐酸盐单独作为肥料原料的统一使用标准尚不多见,实际生产中应结合相关行业标准或企业技术规范使用。


四、工业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工业上主要用作生化试剂、有机合成中间体、表面活性剂原料及聚合物改性原料等。

在生化试剂领域,用于细胞培养基配制、酶学研究等,通常根据实验或生产配方中的摩尔浓度要求添加,配制培养基时精氨酸盐酸盐的常用浓度范围需根据具体细胞类型和培养体系确定,一般从数毫摩尔每升到数十毫摩尔每升不等,具体数值应参考相关文献或标准操作规程。

在表面活性剂或日化原料合成中,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合成原料(如与脂肪酸缩合制备氨基酸型表面活性剂)。合成反应中的投料摩尔比需根据目标产物结构和反应工艺确定,通常以等摩尔或一定过量比例投料。

在高分子材料领域,可用作改性剂或交联剂的原料。实际使用量需根据高分子体系的配方设计和工艺条件确定。


五、医药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医药工业中作为原料药或药物中间体使用。可用于制备注射用L-精氨酸盐酸盐等制剂。

根据《中国药典》(现行版),注射用L-精氨酸盐酸盐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在制剂生产中,投料量需按照药典规定的处方和相关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例如,在注射剂生产中,每支或每瓶的精氨酸盐酸盐含量有固定规格,生产投料需根据原料含量和产品规格进行计算。

原料药生产中,合成路线和投料比例需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执行。不同合成工艺(如发酵法、水解法、化学合成法)的投料量和反应条件存在差异,应以具体获批的工艺规程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涉及药品人体、适应症等方面的介绍。医药生产应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相关法规。


六、保健品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等相关规定,精氨酸作为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含L-精氨酸盐酸盐的保健食品需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产品中精氨酸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和产品规格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例如,在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中,每片或每粒产品中精氨酸的含量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其每日食用量应不超过相关规定的摄入量范围。

不同保健食品剂型(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和配方设计的含量不同,实际生产中应按照批准的产品配方和质量标准执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规格、目标人群和法规要求确定,不得超出允许范围。


七、化妆品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化妆品中可用作皮肤调理剂、保湿剂或pH调节剂。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国家药监局发布),精氨酸及其盐酸盐属于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

在化妆品配方中,L-精氨酸盐酸盐的使用浓度需根据产品类型(如乳液、精华液、洗护产品等)和配方设计确定。一般在护肤品中的参考使用浓度范围需结合具体配方体系判断,常见用量通常为配方总量的一定百分比范围。由于不同化妆品品类和配方体系差异较大,实际添加量应根据产品配方要求和稳定性测试结果确定。此外,作为pH调节剂使用时,添加量取决于目标pH值和缓冲体系设计。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产品类型和配方需要进行调整,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八、日化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日化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中可用作调理剂、保湿成分或酸碱度调节组分。

在个人护理产品配方中,添加量需根据产品类型和性能要求确定。不同日化产品的配方体系(如表面活性剂体系、增稠体系、活性物体系等)对精氨酸盐酸盐的兼容性和用量要求不同。一般作为调理剂时的参考用量需根据具体配方进行设计,通常为配方总量的较低百分比范围。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配方和工艺要求确定,并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化妆品原料使用的一般性要求。


九、发酵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在微生物发酵培养基中可用作氮源或特定氨基酸补充成分。在发酵工业(如氨基酸发酵、抗生素发酵、酶制剂发酵等)中,可根据培养基配方需要添加。

培养基中的添加量通常以克每升(g/L)为单位,具体浓度需根据菌种特性、培养阶段和发酵工艺确定。不同发酵产品(如谷氨酸发酵、赖氨酸发酵、抗生素发酵等)对培养基中精氨酸的需求不同,实际添加量需根据具体菌种培养基配方和工艺优化结果确定。在种子培养基和发酵培养基中的使用浓度可能存在差异,应按照具体发酵工艺规程执行。


十、合成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是有机合成中的重要中间体和原料。可用于合成多肽、胍基化合物、杂环化合物、药物中间体等。

在化学合成中,投料量通常以摩尔比计算,需根据目标反应的化学计量关系确定。例如,在多肽合成中,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保护氨基酸原料使用,投料量根据合成序列和保护基策略确定;在合成胍基类化合物时,需根据目标产物结构计算理论用量并结合反应收率适当过量。不同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的投料比例存在差异,应以具体合成工艺文件或文献报道为准。


十一、衍生物领域

L-精氨酸盐酸盐可作为原料制备多种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L-精氨酸衍生物用于药物研发的前体、精氨酸基表面活性剂(如月桂酰精氨酸盐酸盐等)、精氨酸改性聚合物、精氨酸基螯合剂等。

不同衍生物的合成路线和原料投料量差异较大。例如,合成月桂酰精氨酸盐酸盐时,需以L-精氨酸盐酸盐与月桂酸或月桂酰氯按一定摩尔比反应;合成精氨酸基聚合物时,投料量取决于聚合度和分子量设计。具体合成参数需根据目标衍生物的结构和工艺要求确定。实际生产中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工艺规程执行。


综合说明

以上各领域中涉及的具体使用量、添加比例和浓度数据,因产品规格(如纯度98%、99%等不同等级)、应用场景、配方体系、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差异而不同。文中所述"参考用量""常见范围""需根据配方确定"等表述均为客观说明,不代表统一的法定标准用量。凡涉及法定限量的领域(食品、饲料、化妆品等),应优先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文件的明确规定为准。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得直接套用本文中的任何概括性表述作为固定投料依据。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适用于所有场景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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