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7148200057 |
| 型号 | 国家标准GB |
| 包装规格 | 25kg/件 |
| 外观 | 粉末或结晶、液体 |
| 保质期 | 24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蛋氨酸生产厂家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蛋氨酸厂家 蛋氨酸生产厂家 蛋氨酸 蛋氨酸厂家添加量 蛋氨酸现货 蛋氨酸添加量 蛋氨酸国标 蛋氨酸用量

DL-蛋氨酸(DL-Methionine)
CAS号:59-51-8
分子式:C5H11NO2S
分子量:149.21
性状:DL-蛋氨酸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或片状晶体,具有特殊气味(类似含硫化合物气味)。易溶于水,溶于稀酸和稀碱溶液,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熔点约281℃(分解)。DL-蛋氨酸是L-蛋氨酸与D-蛋氨酸的外消旋混合物,其中L-型和D-型各占约50%。在常温常压下性质相对稳定,但在高温、强氧化剂或强碱条件下易分解。
以下按不同应用领域逐一介绍。
一、食品领域
DL-蛋氨酸在食品工业中主要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及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蛋氨酸(包括DL-蛋氨酸)可用于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谷类及其制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中。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严格按照GB 14880中对应食品类别的规定执行。不同食品类别允许添加的最大使用量不同,例如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限量与普通调制乳粉中的限量存在差异,应分别查阅标准文本。
在实际生产中,食品级DL-蛋氨酸的添加量需根据目标食品的营养强化需求、基础原料中蛋氨酸的本底含量、产品规格以及相关法规限量综合确定。食品级产品通常要求较高纯度,常见规格为含量不低于98.0%或99.0%等。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由于不同食品类别的法规限量不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
此外,DL-蛋氨酸在食品加工中也可用作风味前体物质参与美拉德反应,但此方面的具体使用比例需根据具体食品配方和工艺要求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二、饲料领域
饲料领域是DL-蛋氨酸用量较大的应用方向之一。DL-蛋氨酸在饲料工业中主要用作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的氨基酸补充剂。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相关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蛋氨酸(DL-蛋氨酸或L-蛋氨酸)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DL-蛋氨酸的添加量因动物种类、生长阶段、饲料配方和营养需求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肉鸡、蛋鸡、猪、水产鱼类等不同养殖对象的推荐添加比例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在全价配合饲料中,蛋氨酸的添加量通常在每千克饲料数克至十余克范围内,具体需根据饲料配方中的氨基酸平衡要求和动物营养标准确定。在预混料中,由于预混料中蛋氨酸的浓度较高,其在预混料中的添加比例和在全价料中的折算添加量需分别计算。
根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24号等相关文件),不同饲料添加剂产品(如DL-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等衍生物与DL-蛋氨酸本身)的使用限量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应分别遵守。饲料级DL-蛋氨酸常见规格为含量不低于98.0%或99.0%。实际生产中的投料量需根据产品实际含量、饲料配方设计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三、农业领域
DL-蛋氨酸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植物生长调节相关的氨基酸类物质用于叶面肥或液体肥料的原料组分;二是作为土壤改良或植物营养补充的氨基酸来源。
在农用氨基酸类肥料或叶面肥产品中,DL-蛋氨酸可作为氨基酸原料之一使用。根据中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等相关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总氨基酸含量、游离氨基酸含量等有明确技术指标要求,但对于DL-蛋氨酸单一组分在此类产品中的具体添加比例,通常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配方和工艺自行确定,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中对氨基酸种类和总量的要求。
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氨基酸类产品时,具体施用量和稀释倍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相关农业投入品标准执行。不同作物、不同施用方式(喷施、冲施、滴灌等)的用量存在差异。目前未查询到针对DL-蛋氨酸单一组分在农业应用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四、工业领域
在工业领域,DL-蛋氨酸主要用作化学合成中间体和原料。例如,DL-蛋氨酸可用于合成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如DL-2-羟基-4-甲硫基丁酸,即DL-HMTBA)、蛋氨酸钠、蛋氨酸钙等衍生物,也可用于生产含硫化合物、表面活性剂、防腐蚀剂等化工产品。
在化工合成过程中,DL-蛋氨酸的投料量根据具体合成反应的化学计量比和工艺要求确定,不同合成路线和目标产物的用量差异较大。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DL-蛋氨酸的纯度规格通常低于食品级和饲料级,常见规格有含量98%、95%等不同等级,使用时需根据具体规格折算。
五、医药领域
DL-蛋氨酸在医药工业中主要作为药物合成的中间体或原料使用,例如用于合成某些含硫氨基酸类药物、营养输液组分、药物辅料等。DL-蛋氨酸本身不直接作为药品活性成分用于人体,其在医药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原料药生产、制剂辅料及医药中间体合成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医药级原料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纯度要求。具体在药品生产中的投料量和使用比例需根据药品注册批准的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确定,不同药品品种和剂型的用量不同。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
六、保健品领域
DL-蛋氨酸在保健品领域的应用主要是作为氨基酸类营养补充剂的原料组分。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蛋氨酸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之一,但其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等相关规定,且不得超出规定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范围。
在实际生产中,含蛋氨酸的氨基酸类保健食品(如氨基酸口服液、氨基酸片等)中DL-蛋氨酸的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设计、每日推荐摄入量、原料规格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对营养素含量范围的限定。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产品配方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七、化妆品领域
DL-蛋氨酸在化妆品中可作为头发护理、皮肤护理产品的原料组分,主要利用其含硫氨基酸的特性参与角蛋白结构相关的护肤或配方。根据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蛋氨酸(Methionine)为已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可用于各类化妆品中。
在化妆品配方中,DL-蛋氨酸的添加量通常较低,具体使用浓度和比例因产品类型(如洗发水、素、面霜、精华液等)和配方体系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在化妆品中的添加量为配方总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至百分之几范围,但不同产品的实际用量需根据产品技术资料和配方设计确定。目前未查询到针对DL-蛋氨酸在化妆品中的统一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八、日化领域
在日化领域,DL-蛋氨酸可用于洗涤用品、个人护理产品等的配方中,作为功能性原料组分使用。例如在一些高端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中添加以提供营养护理功能。
日化产品中DL-蛋氨酸的添加量根据产品定位和配方设计确定,不同产品类型的用量不同。具体添加量需根据实际应用领域、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及相关标准确定。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
九、发酵领域
DL-蛋氨酸在发酵工业中主要作为微生物培养基的营养成分使用,为微生物生长提供硫源和氮源。在抗生素、氨基酸、酶制剂、有机酸、维生素等发酵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培养基中常需添加含硫氨基酸。
在发酵培养基配制中,DL-蛋氨酸的添加量因发酵菌种、目标产物、培养基组成和发酵工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一般在培养基中的添加浓度从每升数毫克至数百毫克不等,具体需根据菌种营养需求和发酵工艺优化确定。实际使用量需根据产品含量、规格及具体配方进行换算。不同应用场景的使用比例存在差异,应结合具体配方进行调整。目前未查询到统一的标准添加量,实际使用时应以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资料或实际工艺要求为准。
十、合成领域
DL-蛋氨酸是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通过化学转化可合成多种含硫化合物和氨基酸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DL-蛋氨酸羟基类似物(DL-HMTBA)、DL-蛋氨酸亚砜、DL-蛋氨酸砜、N-乙酰-DL-蛋氨酸、蛋氨酸乙酯盐酸盐、S-甲基-DL-蛋氨酸等。
在合成反应中,DL-蛋氨酸的投料量根据目标产物的化学计量关系、反应转化率、工艺路线和纯度要求确定。不同合成产品的投料比例和工艺参数各不相同。实际生产中可根据配方及工艺要求调整。工业级或化学纯级DL-蛋氨酸的规格不同,使用时需根据具体含量规格进行折算。
十一、衍生物领域
DL-蛋氨酸的主要衍生物包括:DL-蛋氨酸羟基类似物(DL-2-羟基-4-甲硫基丁酸,DL-HMTBA,CAS号:583-91-5)、DL-蛋氨酸钙、DL-蛋氨酸钠、DL-蛋氨酸亚砜(DL-Methionine sulfoxide)、DL-蛋氨酸砜(DL-Methionine sulfone)、N-乙酰-DL-蛋氨酸、S-腺苷-DL-蛋氨酸(SAMe,外消旋体)等。
不同衍生物在各应用领域中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各自独立,应分别根据其对应的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定。例如DL-HMTBA在饲料领域有独立的使用标准和限量要求,其添加量通常以液态产品或固体产品的形式按活性成分含量计算,与DL-蛋氨酸本身的使用量不可直接等同。各衍生物的具体使用量需根据其自身的产品规格、有效成分含量和对应的应用标准分别确定。









返回顶部